民办幼儿园工作计划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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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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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幼儿园工作计划总结上学期的经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方案,分入园、餐点、入厕、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午睡、餐后整理、离园等多阶段对孩子进行培养,时时刻刻将常规养成教育贯穿于孩子们的一日生活中。园长定期下班进行督导,帮助各班解决实际问题。(四)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儿童观、教育观,让“一切为了幼儿”的观念根植于每个教职工的心中,落实到每日每时的保教之中。2、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力度。本学期,我园欲通过成品舞的学习,提高青年教师的艺术教学技能技巧;通过英语和五大领域优质课的观摩、反思,开阔教师的视野,丰富教师的经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巧和课堂组织能力。重视对青年骨干教师的扶持和培养,对她们加强日常教学的随机调研,扶持有潜力的青年教师,促进她们快速成长,以迅速适应幼儿教育的发展和需要,同时,希望通过对获奖随笔、反思的系统学习,触动教师的教学灵感,争取在本学期末,有更多的教师能在各级比赛中获奖。(五)家园共育1、挖掘家长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园共育活动。通过邀请职业是小学教师的家长为大班家长做报告,丰富幼儿及家长对小学生活的认知,促进幼小衔接工作的开展。2、召开教学活动汇报会。通过组织幼儿将所学内容汇报演出,让家长对幼儿的学习情况有清醒的认识,能够有的放矢地指导幼儿在家中的学习、游戏活动。3、坚持亲子活动。如“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4、通过家访、访谈、家长会、家园联系栏、家长问卷、联系册等形式,接受家长的监督,形成教育的合力。(六)卫生保健工作继续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仔细的做好各个环节中的保育工作。根据积极变化及天气变化及时地向家长宣传科普保健小常识,进一步抓好卫生保健常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健康。1、重视卫生保健常识教育,使幼儿了解必要的卫生保健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根据季节流行病特点和信息认真做好流行病预防、宣传工作。3、坚持认真执行清洁打扫制度,餐具、玩具、用具按幼儿园规定消毒的卫生制度。 4、结合实际制定好幼儿食谱,合理调配幼儿伙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5、坚持每周一次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四、具体工作计划:二月:1、召开开学会议,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与安排2、全园环境创设,以崭新面貌迎接幼儿入园3、检查园内活动设施和班级财产的安全情况4、师资培训:教师舞蹈技能的培养三月:1、迎接幼儿入园,稳定幼儿情绪2、师资培训:如何写好一篇教育随笔3、全园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4、全园常规教育活动大检查5、全园安全教育课检查6、新教师五大领域示范课培训7、主题活动:爱妈妈8、家长学校:幼小衔接(大班);家长会(中、小班)四月:1、全园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师资培训:英语优质课观摩3、全园幼儿“诵读小明星”比赛4、主题活动:春天来了5、全园英语教育活动评比活动6、幼儿体检五月:1、全园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师资培训:五大领域优质课观摩3、主题活动:劳动最光荣4、《快乐的“六.一”》幼儿绘画周5、“六.一”节目选编、排练6、月底进行环境创设整治,迎接“六.一”7、全园安全、卫生大检查六月:1、庆祝儿童节系列活动(画展、节目演出)2、师资培训:五大领域优质课观摩3、大班毕业系列活动(毕业照、毕业典礼) 4、主题活动:我们的节日5、全园公开课评比活动6、全园常规活动大检查7、迎接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七月:1、全园经验交流与总结2、对全园水、电、气消防设备大检查3、教师技能技巧考核4、清点各类财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进行整理和归类5、资料收集归档6、迎接各单位例检xxx2013幼儿园年2月18日篇二: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西屯学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被评单位:1、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2、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保健合格证》不得定为合格。3、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与审批文件不符和办学秩序混乱的不合格。篇三:办幼儿园的相关内容问当地一下教育局,以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 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 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九条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一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一)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有关实证式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牵头会同基教、人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经上述两个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工 作应在3年内完成。筹设期间,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幼儿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合格,由举办者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告知同级民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筹设工作超过3年的,应当重新申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三)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情况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告基教部门,以便基教部门及时对新批的民办园实行管理和指导。(四)民办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第十四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第十五条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 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报告。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第五章园长与师资队伍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同 教职工签定聘任(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园)备案。园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七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统一管理之中,保证他们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第六章表彰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第三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四)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第三十二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第三十三条教育、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实施收费的行为,或已取得收费许可证,但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凡过去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民办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说明书88888民办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岷县教育体育局: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提高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幼儿园名称:喜洋洋幼儿园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学,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去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望。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现代社会人才的发展需求,来探索成功幼儿教育的新路。喜洋洋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意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人本发展:以人本管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管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寻常时刻。环境教育: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统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于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管理水平:根据4-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入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人心工程。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5万元。办园地点:闾井镇开发区。办园条件:一、活动场地350平方米。二、教室3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7平方米。三、厕所4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平方米。四、课桌凳120单人套,保温桶3个,多用柜3个,生均水杯、毛巾齐全。五、教学设备: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电视机、DVD各一台。六、幼儿玩具:组合滑梯1个,室内玩具基本齐全。七、教师队伍:目前教师2名,均为师范类学校毕业,函授专科年底拿到毕业证,一名有教师资格证,一名资格正在申请办理中。计划再招聘多年从事幼儿教育经验足、资历高、水平好的专业幼儿教师2-3名。八、就读学生113名。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优势,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喜洋洋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优秀幼儿园。请给予批准开办为谢!申请人:田月琴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篇五:泰国私立学校幼儿园教学计划AcademicYear:2013—2014Subject:Chinese(中文)Class:k1Term:1ethod/Activities(教学法):演示法、表演法、说唱法。Materiais:课本、字卡、VCD、图片等。Assesment/Evaluation:2、复习六个单韵母的四个声调,纠正部分AcademicYear:2013—2014Subject:Chinese(中文)Class:k3Term:1 ethod/Activities(教学法):演示法、表演法、说唱法。Materiais:课本、字卡、VCD、图片等。Assesment/Evaluation:篇六: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上饶幼儿园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上饶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万年县汪家乡昌万公路旁万和上饶村。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万年县教体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万年县教体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饶辉。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人饶辉,出资金额50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3个班共100人。(六)招生区域:万年县汪家乡万和村、齐埠乡。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3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2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饶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臵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二十八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四)学生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4年3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申办人(签字):年月日篇七:[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县××民办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县(市、区)××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社会组织”(或个人、或个人联合)办学。幼儿园是经XX县教育局“县教发[xxxx]xx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幼儿园是在XX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暂不要求合理回报(或要求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第五条本幼儿园地址在xx县(市、区)xx乡(镇)xx街(路、巷)xx号,邮编33xxxx,网址为http.//.……,幼儿 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招生办公室电话为xxxxxxx。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县(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第七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或幼稚园。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第八条本幼儿园按照xx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教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保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伙食费为每生每月xxx元人民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园长;(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除第(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条首届幼儿园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会和董事长民主推选产生(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说明,建议设单数,至少5人),由xxx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议必须有4/5的成员参加,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第十三条董事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并分别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园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育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保育和科研活动;(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七)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园长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培养目标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并定期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工作。第十五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十六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师、管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幼儿园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审议有关教职工权益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呼声。第十七条 幼儿园聘任具有国家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幼儿园教师、离退休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来园任教。经考核合格,幼儿园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依法为在园工作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xxx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九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幼儿园办园前期投入总值为xxx万元人民币。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幼儿园依法对所有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幼儿园依法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应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为xx%(不得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兴建和修缮校舍,改善校园环境,添置教学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实验器材、体育器材和专业设备。第二十二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目前总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接受捐赠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捐赠资产按《公益事业捐赠法》使用和管理。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县教育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第二十八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幼儿园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半年以上,或在园学生连年锐减无法开班进行正常教学,或幼儿园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条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八: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六)招生区域:。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第十八条董事(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臵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二十八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四)学生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申办人(签字):年月日幼儿园董事(理事)、监事会成员一览表篇九:幼儿园发展规划幼儿园发展规划鸿蕾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提要:坚持以幼儿科学启志,益智教育为切入口,全面优化基础型课程,规范丰富拓展型课程,倡导团队互助,循环推进的教科研新模式。一:幼儿园概况鸿蕾幼儿园是一所私立幼儿园,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拥有9个教学班,在园幼儿人数80人,教职工8人。二:我园存在的问题1:教学设施不齐全,我园的教学设备过于单一,电子琴,音响设备等不完备。2:新教师整体素养有待提高,,教师们基本教育配备标准,而且教师们基本教育技能不过硬,把握幼儿关键经验,整合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能力以及组织实施活动的应变和掌握能力都优待提高。3: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教师对新课程理念与内涵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深化,还存在理念与行为之间的落差,所以在引导教师“教学相长”,实践反思,提升专业化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1:指导思想以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探索农村幼教科学管理模式,积极实施素质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2:三年发展总目标 管理科学,队伍优先,保教一流,环境优化,营造教师快乐工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的文化,开发安全教育资源和课程,彰显幼儿园办园特色。3:幼儿园的发展愿意愿每个教师和幼儿都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四:幼儿园三年发展阶段目标2015年9月----2016年8月管理人本,队伍优良,质量过硬,环境温馨,家园互动。2016年9月-----2017年8月管理规范,队伍优质,质量上乘,环境优化,家园共建。2017年9月------2018年8月管理科学,队伍优质,质量一流,环境优化,家园共育。五:工作目标与实施要点1:管理工作目标:倡导“人本”管理,构建“和谐,快乐,安全,健康”的校园文化,打造“民主,宽容,真诚”的团队精神,调整和完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使教师快乐工作,幼儿健康成长。措施:成立三年规划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全过程的贯彻,落实,监督和反馈,并能对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控和完善,使规划能引领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2:加强安全校园教育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建设平安校园的责任感。开发安全,健康教育资源和课程,打造特色课程,彰显幼儿园办园特色。3:队伍建设目标:扬师德,铸师爱,打造一支素质好,学历高,理念新,行为实,会科研的学习型教师团队,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大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增强建设平安校园的责任感。措施:组织教工讨论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在幼儿园发展目标达成共识时,引导每位教师寻找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制定与幼儿园发展目标一致的新三年发展计划。将共同目标内化为各自的个人行为,激发教工的内在需求,促进个性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并选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给予时间,保证经费,提高他们自身的素养和管理能力。为每为教师订一份教育报刊书籍,开展优秀书籍的园内推荐,交流,阅读活动,营造“爱读书,读好书” 的氛围,丰富教师的精神生活。通过岗位跟职,营造“对话文化”,使骨干教师在一次次的岗位跟职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从而能更好带动更多的教师去思考,去发现问题,为形成和打造一支骨干梯队奠定基础。4:保教工作目标加强保教工作的常规化和过程化管理,深入开展新课程实践研究,确保基础性课程,打造特色课程,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建设平安校园的责任感,开发安全,健康教育资源和课程,彰显幼儿园办园特色。措施1:确立运行机制领导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师创设环境,组织实施,活动反思2: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幼儿园指导纲要,使教师在学习和研究中,深刻领会其内涵,并付诸于工作实践。3:注重园本培训鼓励教师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分析和解决自己在教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调教师之间专业切磋,合作交流,优势互补,经验分享,共同成长的研讨氛围。引导教师分析幼儿学习和年龄特点,确立各年龄段幼儿的关键经验和培养目标,培养教师设计和组织集体活动的能力,进一步树立教师保教并重意识,对于不同年龄层次幼儿要求教师在教育研究和行为上选择不同的侧重点,把安全健康教育寓于一日活动中,使幼儿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六:家园社区目标树立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做好幼儿园辐射社区和社区共建工作,形成家园工作制度化,育儿指导科学化,活动形成多样化的教育合力。措施1:做好家长调研工作,每年向家长发放问卷,了解本园家长的实际需求。2:做好0—3岁科学育儿早教指导点工作,利用社区资源,做好新一轮0—3岁散居儿童的摸底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提升教师早教指导能力。3:进一步发挥家委会功能,如参与安全,健康教育教学— 参与活动策划—参与幼儿园管理,争取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配合。4:加强与家长的多方沟通,宣传和联系,建立家园之廊,完善幼儿园信息平台,促进家校互动,使之成为幼儿园和社区,家庭,沟通的纽带,取得家长支持,达成教育共识。七:管理文化保障1: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2:树立家长满意的质量观,塑造集团品牌影响力。一个“品牌”被接受的程度关键是取决于决策层能否把自己的经营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上。我们十分珍惜自己品牌,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现与全员的日常行为,落实在日常的一日之中,形成集团整体统一的行为识别,全体鸿蕾人将一起为之能力追求。姓名:甘慧英身份证:450923198607087565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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