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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6 18:42:51 发布

法院学习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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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学习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以下这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是法院工作职员和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进地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心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动身,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掌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串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熟悉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进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份,首先,每种审判制度都包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类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位审判职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乃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推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遵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甚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甚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甚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构成甚么样的法治理念。以hjt同道为总书记的党中心,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鉴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入的熟悉和掌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能力,才能进步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进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久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事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寻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同一。广***官要全面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入内涵,牢固建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建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建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建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增进经济社会全面调和发展;牢固建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尽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熟悉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情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展开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份,人民法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串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外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建立审判权威的条件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构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轻易致使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寻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守的标准和寻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条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职员在办案进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周密的内外部监视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情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特别要留意牢牢依托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视,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捉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利观。而牢记这一点,就能够有效抵抗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职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自觉抵制各种***行为。司法不廉是致使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当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迫度建设,逐渐构成法官对贪污腐化行为不愿为、没必要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鼓励、保障、惩办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视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视、社会监视、***监视和民主监视,严厉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化等侵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职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由于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不是遵守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职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求效力,尽可能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没必要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公道、正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中庸之道的判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司法活动。因此,裁判是不是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看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力是人民法院永久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寻求。只有做到实文体判公正,办案程序正当,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同一,才能维***律尊严,建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  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条件。假如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此,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根据证据判定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果断杜尽主观臆断,虚构乃至曲解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根据,是判定是不是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讲,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  3、自由裁量通情达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公道,也是判定裁判是不是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常常造成裁判不公。因此,审判职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通情达理。要果断杜尽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进步司法效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终究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知己的意味。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看、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纯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痉?/a〉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同一的职业练习。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渐构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练习、纯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构成独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最近几年来,我国很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由于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担。这不但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亲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假如不加强本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正当的法官。   要到达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思想和dxp理论,依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态度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公道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益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好同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位法官;但一位法官必须是一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平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和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名誉,进而建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建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力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最近几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力不高,极少数司法职员乃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题目,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养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高深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全面进步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建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力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假想,法官的职业化有益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增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标准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由于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增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同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定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点,这是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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