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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18:47: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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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保先教育心得体会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建全符合乡镇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开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措施。着力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广大乡镇党员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在乡镇一级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有机整合乡镇现有的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综合办、渔农办、劳动保障站、文化站、成人教育学校等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和人力资源,努力营建“合力促廉、共同兴廉、全力保廉”的社会氛围。在乡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题内容上,要突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干部廉洁奉公教育、正面典范和反面警示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在乡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形式载体上,做到方法活、内容新、效果好。具体可采取“读廉”,即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学校按期发放学习资料,要求学员利用工作之余学习阅读;“学廉”,即由乡镇党风廉政教育学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办班。规定“五个必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必办、新加入党组织的党员学习班必办、社区干部、群团组织换届后干部进修班必办、
初高中学生廉洁教育学习班必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学习班必办。“看廉”,即由乡镇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团员、妇女、青少年开展红色旅游,参观爱国主义、党的历史和先进人物教育基地。“测廉”,即由乡镇纪委对要求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进行党建知识测试,以检验学习效果。“思廉”,即乡镇纪委要求部分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学习效果。“倡廉”,在农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通过设置宣传窗、广告牌,图板展览,发送手机短信,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乡镇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必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这是人类社会反腐败的经验总结,也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规律。世界上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方面都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尚不系统,不配套,尤其是乡镇一级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很不规范,急需进一步完善。我认为需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一要完善权力运行制度。科学的权利配置是做好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一环。针对一些机关和主要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要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在权力环节上,进一步
完善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乡镇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和程序,实现乡镇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要建立公务消费制约机制。公务消费领域中的腐败行为面广、量多、违纪额相对小,因而监控成本极大。特别是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后,乡镇政府财政支出增多,直接监管的范围扩大,给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不小难度。为减少腐败与消费,必须努力实现公务消费的个体化、货币化和市场化。在镇财政下拨给社区资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经费包干制。对个别突发性事件,核实予以适当补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费开支。三要制订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岗位定职责,以考核代福利,形成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四是建立村级经济合作社规章制度,确保村级资产增值保值。着力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福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乡镇党委、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乡镇党委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具体细则和措施;要认真分析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党内监督和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一是要制定《乡
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和《乡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等文件,要求乡镇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与经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三谈一述”制度,即纪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社区管委会主任和新任职干部的谈话,纪委副书记对乡镇机关中层干部、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中一般干部和新发展党员的谈话,对轻微违法乱纪党员干部的诫免谈话,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要明确谈话内容,规范谈话程序,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四是要重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出台《乡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乡镇机关中层干部、社区、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的职权,对监督对象、监督范监督方式、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推行阳光操作,把好推荐监督关、组织考察监督关、乡镇党委集体决策监督关。五是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管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六是要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制定《关于在乡镇党政机关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的意见》,对信访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范围、职责、时限、要求作具体规定,并实行首问责任人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