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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18:50: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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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2018年帮扶干部教育心得体会田林县第二小学兰质等2018年9月15日、16日在学校的安排下,我到田林高中阶梯教室参加为期2天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具体部署,县扶贫攻坚指挥部精心组织和安排的田林县2018年帮扶干部教育培训班。两天来我悉心聆听了由田林县纪委、监察委、党校、扶贫办、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脱贫攻坚指挥部等部门的领导和讲师所做的《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为田林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坚持目标标准,严格退出程序》《产业扶贫政策解读》《2018年度田林县精准帮扶“一户一册一卡”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扶贫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田林县2018年控辍保学培训》《教育扶贫资助培训》共8个内容的专题讲座。通过参加两天的培训,我对精准扶贫工作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对我们田林县扶贫攻坚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大形势下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有了具体全面的了解。以下是我参加培训所了解和掌握的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免保教费资助项目1.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1)免保教费范围。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2)免保教费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如果保教费超过1500元,公办幼儿园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弥补;民办幼儿园差额部分,向幼儿家庭收取。(3)申请审核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幼儿园对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后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4
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幼儿园。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分学期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780元。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1.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1)免学杂费范围。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2)免学杂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82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72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81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680元。(3)申请审核流程。(每年9月30日前)贫困户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居民户口簿》、《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学校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将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学校。4
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资助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2)资助对象。我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就读中职学生。每年每人2000元。2.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对象是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广西区内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平均3000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可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免息,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奖励4000名,5000元/生/年。5.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5000元/生/年。覆盖在校生的3%。4
6.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定一次,8000元/生/年。覆盖在校生的0.3%。7.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1)资助标准。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2)资助对象。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精准扶贫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进一步意识到教育精准扶贫的不可或缺性,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岗位,践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作为在教学第一线的小学教师,应当为贫困户宣传好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并帮助和引领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申请相关助学金。保证家庭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不因贫困辍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实现自立并使家庭脱贫的目的。尽心尽力地为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尽自己的绵薄之力!2018年9月22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