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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6 19:11:19 发布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心得体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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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天津市土地估价实务培训心得体会姓名:资格证书号:本人于9月28-29日参加了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实务培训。这次培训王月红、朱霞、杨志三位行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结合土地估价师案例针对估价工作中常易犯的错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和点评: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问题的讲解;2.耕地保护相关内容讲解;3.土地出让价格评估若干问题研究;4.银行抵押风险把控。第2页共2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在培训期间,我们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协会安排的这4门课程,通过这次学习,我们感觉受益匪浅,开阔了眼界。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抵押风险把控中要避免土地使用权2年闲置被无偿收回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银行的抵押权会受到威胁。我听了老师的讲解后,认识到我们土地评估机构作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对抵押物面临的抵押权灭失的巨大风险,应该详尽充分地向银行提示。二是特别关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规划指标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在评估土地时,我们要求委托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作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已经动工开发的,还要求委托方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而一宗土地只有具备规划条件,才真正具有市场价值,而规划条件的合法表现,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文件。按照规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该附有规划条件。但工作中在收取资料时,对于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委托方往往只能提供产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使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些也是早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避免规划许可文件失效,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土地抵押权的实现。总的来说非常庆幸参加了这次培训班,让继续教育时间虽短,但具体学习内容之外的意义是巨大的。除了对估价遇到的困难问题有了新解答,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认识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第2页共2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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